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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天津公司审计的简单概述

发布时间:2021-03-17 热度:<1363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能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因此,它是注册会计师为形成审计意见所需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必须建立在有足够数量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之上。但是这并不是说,天津公司审计证据的数量越多越好;为了使审计人员进行有效率、有效益的审计,审计人员通常把需要足够数量审计证据的范围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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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每一审计项目对审计证据的需要数以及取得这些证据的途径和方法,应当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定。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时间、空间和成本的限制,审计人员不能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时,可考虑通过其他的途径或用其他的审计证据来替代。只有审计人员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法取得它认为足够的审计证据时,才能据以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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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这样理解:当任何人看了这些证明材料都会得到相同的或近似的审计结论,或者说一个有理智的报表使用者看了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不会作出错误的决策时,天津公司审计证据数量就够充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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