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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司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发布时间:2021-03-29 热度:<1345

天津公司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包含相关和可靠两层含义。前者是指审计证据应与审计目标相关联,后者是指审计证据应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上的规定。

天津公司审计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天津公司审计人员只能利用与审计目的相关联的审计证据来证明和否定被审计单位所报告的事项。例如,存货监盘结果只能证明存货是否存在,是否有毁损及短缺,而不能证明存货的计价和所有权的情况。一般而言,审计人员通过控制测试获取审计证据时,应考虑的相关事项包括: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内部控制在所审计期间是否被一贯遵守。
天津公司审计
天津公司审计人员通过实质性测试获取审计证据时,应考虑的相关事项主要包括:资产或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存在;资产或负债在某一特定时日是否归属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有关;是否有未人账的资产、负债或其他交易事项;会计记录金额是否恰当;资产负债表的计价是否恰当;收与费用的配比是否恰当;会计报表项目的分类反映是否恰当,并前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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